2012年5月31日,国内门户网站搜狐新闻频道<<<最新要闻>>>世态万象栏目刊登题为《记者卧底喜之郎:果冻色香味是调的 员工都不吃》的文章,标明转载时间2012年05月31日01:04,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同时,用查询关键字的方法也能找到其它网站的类似转载与报道。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工作人员进行了查实,这篇不实报道的最早出处是《城市信报》,并在网络上的转载与传播,众所周知,民以为食为天,食品安全涉及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如此不负责的传播与报道,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现代食品加工行业的发展,误倒了消费者对果冻食品和罐头食品的正确认知,并将导致对行业发展的消极影响。
这是一篇典型的缺乏调查,不懂专业,哗众取宏,耸人听闻的不实报道。1999年,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第1条规定“报纸、期刊必须遵守新闻出版法规,刊载新闻报道和纪实作品必须真实、准确、公正。报刊不得刊载虚假、失实的报道和纪实作品。”对此我协会发出重申明,以正视听。
1、文中所表述文字,对工厂生产管理的流程制度,缺少起码的认知。
一位老员工告诉记者说:“在配香区工作,掌握配料的人都是总经理家乡的人,一般人不能到里面去,更不能问与自己工作不相干的问题。” 负责操作机器的工人向记者表示,员工只要知道什么时候该往煮料缸里添加什么东西就行,别的啥都不用管。其实就像之前提到的,对于配料的成分,厂里工人也无权知道。
这两段的表述,作者对工厂流水线的生产连最基本的认识都不知道。任何产品的生产,各岗位各司其职,人员管理都有各自公司的制度与要求,了解并做好自己的工作是最起码的要求,更没有义务在闲谈之余谈论与泄露公司业务及商业秘密。从事食品生产的正规企业,任何人进入车间之前都必须进行相关的消毒灭菌,是食品企业最起码的良心。
2、文中所表述内容多处严重失实,完全不懂食品知识。对于罐头产品的表达,缺乏起码的科学基础。
“记者了解到,喜之郎所用果肉,是从罐头厂里进来罐头后自己再开封加工使用。果肉工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罐头消罐。什么是罐头消罐呢?老员工介绍说,在果肉添加进果冻杯之前,都要进行消毒和开水冲淋,同时老员工向我们介绍了为什么要消毒。他说:“果肉是由罐头厂提供,清洗就是要洗掉上边的防腐剂,挑拣就是要把里边烂掉的果肉挑出,避免放进果冻杯而进入市场。”同时,老员工一再告诫新员工,刚开罐的罐头是不能吃的,因为罐头里含有防腐剂,吃了对人体有害,但是有些员工却不知道,在加工果肉时经常偷吃。罐头中含有何种防腐剂,老员工没有说,只是告诉我们这种防腐剂对身体有害,需要对罐头里带防腐剂的果肉进行消毒然后开水冲淋。当然,清洗果肉防腐剂的水会定期更换,按照老员工的说法,即使清洗过的果肉也不能食用。
上述两段表述严重失实,作者连罐头是什么的基础知识都不懂,信口雌黄,胡说八道。
罐头食品的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有GB11671.89《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等等。
1809年,法国人阿贝尔基本最早发明罐头产品,通过罐装密封,高温杀菌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保证了食品最大程度原汁原味得以保存,可以说罐头这种保藏食物的方法最早使食品工业化生产长时间保存,它奠定了世界上食品工作发展的基础。
罐头食品是中国众多食品最先打入国际市场,产品质量较早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商品。建国后罐头一直是我国的大宗出口换汇商品,现在国际上70%以上的桔子、芦笋和蘑菇等罐头产品都是由我国生产的,罐头食品也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消费的主要食品之一。
3、作者对果冻这一产品的生产流程,以及果冻食品的标准缺乏基本的认知,是蔑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果冻作为近些年流行的一种休闲食品,一直深受消费者的喜受。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已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任何生产果冻的正规定企业都必须在尊重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而喜之郎也是长期以来一直受消费者喜爱的品牌。
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是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喜之郎集团多年以来在果冻的配方,生产,工艺上一直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严格选材,严格工艺,严格管理,严格杜绝任何可以造成产品质量的环节与空当。当然,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在公司管理执行上可能存在不太严谨的地方,个别员工某些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但这是公司在管理方面的需要提高和完善的,而不是作者恶意的转移视线,拼凑文章,混淆耳目。
4、对于企业的恣意诋毁,对于无良记者空口无凭的蓄意捏造与诽谤,我们相信读者心中自知,理性的消费者自会做出判断。
在相关网站的读者评论页面,我协会工作人员也进行查看了。我们相信,对于食品的基础知识,读者们会有最起码的分辨知识与能力,对于企业的恣意诋毁,读者们会心中自知。截止31号下午五点,搜狐网站在新闻后跟贴就有110多条评论,稍懂食品知识,稍懂企业经营的评论者对文中肆意捏造事实,不负责任报道的行业提出了质疑:
浮生未歇325459[搜狐河南省许昌市网友]:好好的民族产业都被这些无良的假记者给害了,中国人害中国人,配料当然保密,这你都要颠倒黑白?
自由自在970929[搜狐北京市网友]:撰写本文的记者你搞清楚了没有啊???你这是能让一家企业倒闭的文章。一家企业做起来极不容易, 要毁起来却极其容易的。
悲欢自饮97372[搜狐辽宁省朝阳市网友]:你是记者,你曝光他是为了换口饭吃,企业黄啦,又要有多少人没饭吃,说产品不能吃,我看是该企业的一种管控方法;环境恶劣,企业做得对不对,记者应该看看王志文主演的<天道>,你能给他们饭吃吗?表面记者好像挺正义,实际你说该厂的工人那个不在骂你的祖先,你是在砸他们的饭碗。
[搜狐网友]:记者好无聊,很多专业知识不懂就混进去卧底,好像发现新大陆似的,其实自己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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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任何刊登网站和纸媒转载不实报道转载虚假新闻,由此给企业和行业带来的损失所需承担之民事及刑事责任,我协会及相关企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