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试点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着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
2014-12-2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湖南省食药监局在邵阳市新宁县8个村试点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发动和引导农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一是在试点村挂牌成立“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由自治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章程》,赋予村民相应的自治职责。二是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举办公开课、发放宣传手册、创编“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三字歌”及设立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三是加强行政指导,指导自治委员会建立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台帐、受理和调处消费纠纷、监督流动食品销货车履行食品安全自律责任等。
目前,试点村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率、购销台帐建立率均达到100%,95%的消费纠纷在自治委员会的调解下得到化解,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